吉林省舒兰市林业局官方网站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作者:  时间:2017-07-23  来源: 字体显示:

 

    1、局党委、各基层党支部(总支)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头等大事来抓,由单位党政领导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列入年终目标责任制考评,实行一票否决制。有腐败现象的单位年终不能评为先进单位,有腐败行为的个人不能评为先进个人。
    2、全面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落实“两个主体责任”要始终保持清政廉洁,防止腐败,杜绝不廉洁行为。
    3、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廉洁从政,以身作则,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勤勤恳恳为人民服务。
    4、坚持领导班子和干部个人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5、坚持廉政公开制度,做到制度、收费项目、收费金额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6、改进领导作风,提高工作效益,坚持原则,尽职尽责,严守机关纪律,克服工作推诿扯皮现象,党员干部要带头严于律己,率先垂范。
    7、坚持团结,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觉悟,统一认识,通力协作,搞好工作。
    8、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发扬民主,办事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认真听取各方面批评和建议,改进工作作风,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上一篇:干部选拔任用报审制度
下一篇: 岗位绩效考评制
相关链接
【收藏】【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