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及时妥善处理在组织工作中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避免和控制事件发生,防止事态恶化,及时做好请示报告和防控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均属于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进行通报。
(一)涉组涉干群体性重大突发事件等情况。
(二)党员集体退党或者公开声明退党等情况。
(三)境外势力、敌对势力干扰妨碍选举等情况。
(四)遭遇自然灾害时党员、干部、群众伤亡以及基层组织活动场所损毁等情况。
二、通报程序:
(一)当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机制,成立紧急事件处理小组,并及时派人到现场了解情况,协助处理问题。
(二)应在事件发生12小时内,立即将事件情况报告局领导,并及时上报市。
(三)通报包括如下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涉及的党员、干部、群众的姓名、人数;
2、事件涉及的单位的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及其处理态度;
3、事件发生原因及拟采取的措施,以及面临的具体困难等。
(四)事件发生后,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同时接受上级部门和主要领导的指导,共同努力,尽快将事件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