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决策的基本要求
1、凡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须局领导班子成员全部到会方可召开。
2、凡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必须由专人记录,决定事项编发正式材料,一般由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签发,发布范围视内容确定。
3、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事项决议,需形成以局名义
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局长或分管局长签发。
第十二条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进行集体决策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成员可临时处理,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