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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决策的基本要求
作者:林业局  时间:2013-05-06  来源:林业局 字体显示:

集体决策的基本要求

 

 

1、凡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须局领导班子成员全部到会方可召开。

 

2、凡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必须由专人记录,决定事项编发正式材料,一般由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签发,发布范围视内容确定。

 

3、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事项决议,需形成以局名义

 

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局长或分管局长签发。

 

第十二条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进行集体决策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成员可临时处理,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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