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局大宗物资采购行为,加强财务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公物采购活动中的廉政建设,制定本办法。
一、大宗物资采购是指采购单位为了正常工作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利用财政性资金和自筹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大宗物资采购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合理运用市场竞争机制。
四、局办公室是我局办理大宗物资采购的主管部门,负责办理采购活动。
五、大宗物资采购的主要项目
1、各类设备
(1)通用设备:微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各种机动车辆;空调机、电风扇;办公家俱、文件柜、保险柜等。
(2)专用设备:体育器材、音响设备、摄影器材等;
2、各类工程
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维修工程、基础建设工程等。3、各类服务
(1)车辆的维修、保险、加油等。(2)各种大型会议及活动和文件材料、报表、稿件印刷等。
4、各类消耗品和办公用品。包括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
5、其他经财政部门认定应实行大宗物资采购的项目。
六、对于自行采购项目,办公室根据我局每年的实际情况,在上述项目中选项编制政府采购目录,经局长审批后办理。
七、大宗物资采购项目采购完成后,到市采购中心开具“舒兰市政府采购支出转账通知书”,作为记账凭证。
八、大宗物资采购工作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纪检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