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全局实行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
1、局级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局党委、局行政班子领导,每周三为群众来访接待日,轮流接待群众来访,具体接待事宜由局信访办公室负责安排。
2、基层企事业单位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各企事业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每周四为群众来访接待日,轮流接待群众来访。接待时间、地点、接待领导等信息要提前利用政务公开揭示板予以公示。接待工作结束后,要将接待情况及时报局信访办公室。
3、局机关各科室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局机关各科室科长随时接待群众来访。接待事宜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群众来访的问题涉及哪个科室就由哪个科室负责办理和政策解答。处理不了需要进行调查,由局信访办协助调查处理,并答复上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