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要求
1、重大事项不按本规则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定的,应立即纠正,重新进行议事与决策。 2、会议形成的决议,领导班子成员个人无权改变,必须无条件执行,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行动上不能有任何反对的表示。在执行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要复议,经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可提交决策机构复议,但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局党委会或局长办公会决议相悖的言论和行动。 3、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将会议讨论内容外传。 4、会议记录属机密文件,不得泄露,因工作需要查阅,须经局长或主管局长签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