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市林业局精神文明建设组织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增加精神文明建设的执行力和推动力,建立和完善科学、高效的组织领导体系,实现创建省级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的工作目标,特制订本办法。一、林业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在林业局党委统一领导下,机关及各场站基层党组织具体负责。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齐抓共管的组织领导体制。二、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把两个文明建设做为统一奋斗目标,与林业生态建设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建立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全系统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范畴,加以细化、量化、层层分解。三、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制度和规范,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运行轨道,各项制度要落实到位。四、成立林业局精神文明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担任组长,副组长分别由局党委副书记及副局长担任,其中党委副书记为第一副组长。五、成立林业局精神文明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备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舒兰市林业局
二○一○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