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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市精神文明建设运行管理办法
作者:林业局  时间:2012-03-25  来源:舒兰市林业局 字体显示:

舒兰市精神文明建设运行管理办法

   

为切实做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实施工作,建立和完善长期有效的运行机制,确保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分工负责

1、实行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和分工负责制,明确分工、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奖惩。

2、林业局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负责全局创建工作,机关及各基层场站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基层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并对主要活动任务挂靠包干、负责落实。

3、林业局及基层场站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是精神文明建设领导组织的办事机构,搞好规划编制、组织指挥、协调督导及检查、指导工作,并抓好任务的贯彻落实。

4、工会、共青团、女工委员会等群众组织要结合职能,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发挥主体作用,担负起组织指导精神文明建设的共建任务。

5、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实行三结合运行机制。传与建设相结合。既要做好统一宣传,又要随时结合本重点建设工作做好专项宣传,形成了长效机制;常规与重点相结合。常规工作同单项创建载体等重点活动相结合,形成联动模式,杜绝阶段性、跳跃性做法,做到持之以恒、收到实效;日常开展同各阶段总结相结合。做到边开展、边总结、边提高,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始终处于高质量运行状态。

舒兰市林业局 

二○一○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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