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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市林业局依申请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作者:  时间:2015-09-06  来源: 字体显示: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的要求,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申请予以提供。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单位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本单位将依法处理。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首批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舒兰市林业局市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受理机构
本单位自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舒兰市林业局,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八点到十一点半,下午一半点到四点。受理机构联系电话68256787。
(三)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舒兰市林业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单位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公民申请后,将通过电话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本单位收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通过电话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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