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党委关于
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规定
1、坚持党的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凡涉及全局工作、人事、入党、评先、违纪处分等重大问题由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2、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把服从党的决议、执行党的纪律、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
3、在日常工作中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未经组织领导允许,任何人不得违背程序和原则,自作主张,擅自处理重大问题。
4、要充分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努力创造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5、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在讨论、决定有关事项时,要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主张,允许保留个人的不同意见,一经决议,就要按照分工认真贯彻落实,不准会后乱说或按个人意志行事。